欠缴医疗保险费,医疗成本找哪个报销?
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医保,致使劳动者没办法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应当承担相应损失
卞某于2021年6月1日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高压电工工作,并于当日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前,卞某的职工医保呈正常交费状况,卞某在职期间,某物业公司未为其缴纳医保成本。卞光堂于2021年8月23日辞职,并于当日至医院住院治疗至2021年12月17日,期间支付医疗成本共计163302元。医疗保险中心告知卞某其交费记录存在断缴,没办法报销医疗费。卞某遂需要某物业公司赔偿其住院期间治疗成本中医疗保险应报销成本146972元。
法院经审察觉得,依据法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根据国家规定一同缴纳基本医保费;符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与急诊、抢救的医疗成本,根据国家规定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成本,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缓缴、减免。因此,用人单位具备为劳动者缴纳医保费的法概念务。因用人单位未履行该义务致使劳动者没办法享受医保待遇,劳动者有权需要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某物业公司在卞某工作期间,未依法准时为其缴纳职工医保,直至2021年9月十日才补缴了卞某2021年7月至8月职工医保成本,致使卞某的职工医保中断交费3个月(6|8月)以上,而没办法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待遇。结合连云港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核定状况,卞某没办法享受医保报销金额为124843元,遂判决某物业公司支付卞某该损失。
国内《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用人单位为职工依法准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更是其法概念务。同时《连云港职工医保方法》也明确了职工医疗保险实行预交费制。假如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医保费3个月以上的,即便通过补办或者补缴医保费,职工也只能自交费次日起3个月后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没办法弥补在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成本损失,本案就是该情形。本案提醒用人单位,准时为劳动者办理职工医保缴纳手续,尤其是新入员工工的医保手续应当准时办理,防止本案情形的第三发生,“因小失大”。
摘自连云港中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23年发布)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合同法